用人单位在行政机关备案的职工录用花名册中包含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期限等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部分必备内容,且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的,应当认定用人单位不存在恶意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此情况下,劳动者故意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主张第二倍工资的,属于违反诚信原则谋取额外利益,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工作地点是否合法?员工在公司多次催促下始终推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离职后是否还能得到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连休37天事假后,他被开除了 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审批事假应审慎合理 本报记者 赖志凯 阅读提示 因家中变故,劳动者连续请...
  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自行垫付了部分社会保险费,后公司股权发生转让,劳动者垫付的社会保险费应向谁主张?...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华全国总工会机关纪检监察组、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华全国...
“我们每天按时上下班,你凭什么拖欠我们工钱?”“公司现在的情况确实困难,况且你们在公司也没有创造价值啊!”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
试用期成劳动者权益受侵犯高发期 专家指出 员工试用期企业也不能随意“炒鱿鱼 本报记者 温远灏 前不久,在北京工作的林先生...
“试用期不缴五险一金,转正后再缴”“时间太短,考察不全面,需要延长试用期”“换到新岗位,需要重新计算试用期”……这些试用期的“...
强迫8名智力障碍人员无偿劳动为自己牟利。日前,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强迫劳动案,三名被告人最终被判刑。2022年1月,周某和张某经...
宋某与某人力资源公司签订了小时工劳动合同,然而受工伤后“外包”单位却无力偿付。日前,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追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