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参加国,根据著作权法以及国务院《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外国实用艺术作品受我国法律保护。民法院一般是从实用艺术作品的实用性与艺术性角度分别予以考虑,对于实用性部分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但对于艺术性部分可以归入著作权法规定的“美术作品”予以依法保护。
加强体育知识产权保护亟需法治护航 赛事直播节目侵权争议不断 体育运动项目作品未获著作权法确认 4月26日是第19个世界知识产权...
【资政场】 作者:张洪波(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 著作权法颁行30年来,国家版权局批准设立了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等五家著作...
【法眼观】 光明日报记者 刘华东 11月11日,“三十而立”的著作权法完成了第三次修改。自1990年通过以来,著作权法将中国的版权...
抖音“窗花剪剪”遭抄袭 被判获赔20万元 法院认为“窗花剪剪”的这种表达方式理应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日前,杭州互联网法院判...
光明网讯 (记者孙满桃)近日,国家版权局印发了《以无障碍方式向阅读障碍者提供作品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以无障碍...
导读:甲方:______(版权费支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充分协...
导读:本软件(指《国学宝典》V8.0版)受国际版权巴黎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本软件授权使用协议书是一份公司与用户之间的...
导读:本软件(指《国学宝典》V8.0版)受国际版权巴黎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本软件授权使用协议书是一份公司与用户之间的合...
导读: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修正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第三条第五款规定,摄影作品属本法保护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