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 的搜索结果,共236条

(2019)京行终21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9)京行终2112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艾利森电话股份有限公司,住...

(2017)沪民终92号
(2017)沪民终9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7)沪民终9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华勤通讯技...

(2019)京行终1214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9)京行终1214号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北京握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2020)鲁01民初249号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鲁01民初249号  原告: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

(2019)苏05知初507号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苏05知初507号  原告(反诉被告):上海数聚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

产品说明书是否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公开出版物

产品说明书是否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公开出版物 —蒂森克虏伯机场系统(中山)有限公司与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侵权判定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侵权判定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锐能微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雅创电子零件有限公司侵害集成...

长春高新二股东离婚 前妻分超40亿元股票

A股再现天价离婚。1月11日,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高新,000661.SZ)发布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称,近...

指导性案例219号:广州天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天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诉安徽纽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1.判断侵害知识产权行为是否构成情节严重并适用惩罚性赔偿时,可以综合考量被诉侵权人是否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是否受到刑事或者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复侵权、诉讼中是否存在举证妨碍行为,以及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或者侵权获利数额、侵权规模、侵权持续时间等因素。   2.行为人明知其行为构成侵权,已实际实施侵权行为且构成其主营业务的,可以认定为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对于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长期、大规模实施侵权行

发生死亡安全事故 山西两家矿山企业被停产整顿

  中新网太原11月3日电 (吴琼)记者3日从山西省应急管理厅获悉,因发生死亡安全事故,吕梁市金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