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 的搜索结果,共402条

大洋公司诉黄河公司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案

专利技术实施许可合同生效后,专利技术许可方按合同的约定,向专利技术接受方提供包含专利技术的专用生产设备,使其用于生产和销售专利产品的,不构成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的“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的情形。

“知产”让“专精特新”企业赢在起跑线

“我们一直渴求能获得与科研实力相匹配的融资额度。”泰斗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北斗卫星导航芯片设计、研发及应用,为北斗导航系统生产的“北斗芯”应用于众多国家基础行业。但在公司副总经理李勇看来,他们未能在金融机构那里找到与科研实力相匹配的位置。

泰州市环保联合会与泰兴锦汇化工有限公司等环境污染侵权赔偿纠纷案

环境污染案件中,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产品生产企业对其主营产品及副产品必须具有较高的注意义务,必须全面了解其主营产品和主营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是否具有高度危险性,是否会造成环境污染;必须使其主营产品的生产、出售、运输、储存和处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使其副产品的生产、出售、运输、储存和处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或者产生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重大风险。虽然河流具有一定的自净能力,

“两高”发布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司法解释

  党的二十大对“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提出新的更高要求。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

北京庆丰包子铺与山东庆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我国商标法鼓励生产、经营者通过诚实经营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建立与其自身商业信誉相符的知名度,不断提升商标的品牌价值,同时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公民享有其合法的姓名权,当然可以合理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公民在将其姓名作为商标或企业字号进行商业使用时,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侵害他人的在先权利。明知他人注册商标或字号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仍注册与他人字号相同的企业字号

“两高”发布司法解释:依法惩治安全评价中介组织人员弄虚作假行为

  光明网北京12月15日电 (记者 孙满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两高”联合发布6件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为司法办案提供指引

  光明网北京12月15日电 (记者 孙满桃)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6件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分别是:杨某...

·联防联控机制:提升农村地区新冠肺炎医疗保障能力
·联防联控机制:提升农村地区新冠肺炎医疗保障能力

关于印发依托县域医共体提升农村地区新冠肺炎医疗保障能力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

江苏省高科种业科技有限公司诉南通市粮棉原种场植物新品种追偿权纠纷案

植物新品种实行“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度。品种权被授予后,品种权人依据《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主张在植物新品种申请公布日至授权公告日期间未经申请人许可,为商业目的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繁殖材料的单位或个人支付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可以综合考虑有关植物新品种实施许可费、品种类型和价值、实施者的经营规模等因素合理确定。

盐城市天孜食品有限公司诉盐城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供用水合同纠纷案

在供水合同关系中,供水方自来水公司承担的安装、更换、维修水表以及供水等义务是一种公共服务。用水方系被动接受水表和计量结果。水表更换前后,在用水方生产量基本不变且无管道跑水故障的情况下,水表显示用于生产的用水量却大幅增加,有悖常理。由此引发争议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事诉讼证明原则和日常经验法则,对案件事实作出综合判断并公平合理地确定计算方法和损失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