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淆” 的搜索结果,共17条

通过驰名商标搜索引流 以数字化手段实现混淆攀附商誉构成侵权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法院审结了江西中进药业有限公司与长春市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系列案件。

关键词擅用“百词斩”构成侵权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成都超有爱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知行锐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我爱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判决,认定知行公司使用的“百词斩电脑版”等文字,极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侵犯了超有爱公司享有的商标专用权,判令知行公司赔偿超有爱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2.2万元。

新疆查处涉外观设计专利不正当竞争行为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接到举报,对某家具生产企业经销商涉外观设计专利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查处。执法人员经调查,认定该经销商生产并销售与涉案外观设计专利近似的家具产品的行为,容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法进行了处罚并没收了侵权产品。

第16647402号“康涅克”商标无效宣告案国外地理标志在中国的保护,对国外地理标志中文翻译的保护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康涅克”是“COGNAC”的对应音译,“COGNAC”是法国葡萄蒸馏酒产品的原产地名称/地理标志,并已在欧盟、法国以及中国作为原产地名称、地理标志依法予以登记并受到保护。争议商标是对法国原产地名称、地理标志“COGNAC”的复制,极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请求依据商标法第十六条等条款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浙江发布2022年度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浙江发布2022年度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嘉兴市秀洲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构成商业混淆行为的“连花清温茶”近年来,虚假宣传、仿冒混淆、商业贿赂、不正当有奖销售、商业诋...

·市场监管总局:仿冒混淆违规销售连花清瘟布洛芬重罚!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万静 近期,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指导全国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相关案件查处工作力度,坚持...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与四川泰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泰来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四川泰来娱乐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存在股权关系交叉、均为同一法人出资设立、由同一自然人担任各个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关联公司,如果该法定代表人利用其对于上述多个公司的控制权,无视各公司的独立人格,随意处置、混淆各个公司的财产及债权债务关系,造成各个公司的人员、财产等无法区分的,该多个公司法人表面上虽然彼此独立,但实质上构成人格混同。因此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该多个公司法人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关于商标申请注册与使用如何避免与在先 权利冲突的指引

为引导市场主体在申请注册与使用商标时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避免损害他人在先权利,造成相关公众混淆和误认,制定本指引。《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此处“在先权利”是指在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已经享有并合法存续的权利或者权益,包括字号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肖像权、地理标志、有一定影响的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包装、装潢以及应予保护的其他合法在先权益。

苏州鼎盛食品公司不服苏州市工商局商标侵权行政处罚案

判断商品上的标识是否属于商标性使用时,必须根据该标识的具体使用方式,看其是否具有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之功能;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意义上商标近似应当是混淆性近似,是否造成市场混淆是判断商标近似的重要因素之一。其中,是否造成市场混淆,通常情况下,不仅包括现实的混淆,也包括混淆的可能性;工商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商标侵权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应遵循过罚相当原则

河北三河福成养牛集团总公司诉哈尔滨福成饮食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根据上述规定,擅自使用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他人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