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北京4月18日电 (记者 孙满桃)在网络课堂教学中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美术作品是否构成侵权?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未经许可使用他...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就华著盛阅(天津)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下称华著公司)起诉深圳爱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爱问公司)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爱问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经营的网站上提供涉案作品在线阅读和下载服务的行为,侵犯了华著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须赔偿经济损失共计9.7万余元。
杂技作品《俏花旦》著作权纠纷案有了新进展。11月1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国杂技团)与吴桥县桑园镇张硕杂技团(下称张硕杂技团)、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腾讯公司)、许昌市建安区广播电视台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驳回上诉,即张硕杂技团赔偿中国杂技团经济损失4万元,许昌市建安区广播电视台赔偿中国杂技团经济损失1万元等。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下称杨浦法院)就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宽娱公司)起诉福州市嘀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嘀哩公司)、福州羁绊网络有限公司(下称羁绊公司)、福建天下无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天下无双公司)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经审理认定嘀哩公司、羁绊公司、天下无双公司在共同经营的名为嘀哩嘀哩(下称D站)的网站中提供涉案作品《碧蓝之海》在线播放、下载服务的行为,侵犯了宽娱公司
网络小说再起抄袭之争。近日,网络小说创作者“祖占”在其微博发声,称在由作家庄羽首发起的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反剽窃基金(下称“反剽窃基金”)的帮助下,她起诉网络小说创作者“玖月晞”的《小南风》抄袭其作品《越过时间拥抱你》著作权案正式立案。
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审理的一起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引发了广泛关注。在该案中,法院认定杭州某科技公司作为某NFT数字作品交易服务平台的运营方,未尽到审查注意义务,存在主观过错,构成帮助侵权,判决该公司立即删除涉案平台上发布的“胖虎打疫苗”NFT数字作品,并赔偿奇策公司经济损失与合理费用合计4000元。
“近期看到多家数字藏品发行公司拿着一些来源不明、溯源不清的画作,冠以‘徐悲鸿先生作品’之名发行数字藏品,以传承中国文化之名,行诓骗消费者之实。”6月2日,针对徐悲鸿数字藏品版权问题,徐悲鸿美术馆再发声明,表示对于以上行为,其与消费者均有权利向相关平台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原创美术作品《如虎添翼》的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等问题,设计师冯先生与长沙世界之窗对簿公堂。近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长沙世界之窗是由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香港中旅集团共同投资兴建的综合性大型文化主题公园。此次被指抄袭的是园区门口的一尊雕塑,其外观与冯先生所称其作品《如虎添翼》几乎如出一辙。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深圳市福田区梅林中学(下称梅林中学)组织学生在参加欧洲比赛时表演《丽人行》(下称涉案作品)的行为,不构成合理使用,侵犯了重庆歌舞团有限公司(下称重庆歌舞团)对涉案作品所享有的版权,北京福诺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福诺斯公司)作为组织梅林中学参赛的中介机构,未尽到审查义务,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驳回了梅林中学的上诉请求。
网站的页面能否构成作品?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认定原告北京某整合营销传播公司网站页面构成汇编作品,被告构成侵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