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通过网络途径实施的强制猥亵和猥亵儿童案。
2020年9月至12月,被告人王某以“JK”制服收稿、招聘“JK”制服模特为名在QQ群发送广告,吸引包括未成年女性在内的多人添加其为好友,后其以支付报酬为诱饵要求4名未成年女性(其中1名不满14周岁)拍摄并发送裸露照片、视频,再以散播为由威胁被害人继续按照其要求拍摄。
庭审中,王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但辩称自己并不知道被害人的年龄。法院认为,从被害人李某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性侵害行为的,也应当认定为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被告人王某明知其行为对象为喜欢“JK”制服的未成年人,存在幼女的可能性,其主观存在概括的故意,并不在意侵犯的是否是幼女。被害人李某自称16岁,与QQ资料显示15岁存在矛盾,王某未谨慎行事,未加以核实并排除被害人系幼女的可能性,故认定被告人明知被害人是幼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为追求性刺激,通过发布虚假网络广告和网络聊天,诱使多名未成年女性发送自己裸露的照片或视频,而后以散播为由进行言语威胁,强迫被害人按照要求自拍裸露的照片、视频供其观看,其中一名系不满14周岁的女童,遂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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