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石丽霞)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开设赌场案,被告蒋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蒋某在王某开设的赌场内为赌客提供资金,以每一万元抽300元“皮子”钱,并于第二天开始收取100元至300元不等利息的方式非法获利。蒋某分别向林某等三人“放码”,共计获利36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某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赌博提供资金的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蒋某在与王某等人开设赌场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蒋某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蒋某在审理阶段退缴违法所得3600元,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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