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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本报兰州11月23日电 (记者赵帅杰)甘肃省人社厅、发改委等九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

  本报兰州11月23日电  (记者赵帅杰)甘肃省人社厅、发改委等九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从明确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健全保障制度、拓展职业发展空间、优化保障服务、完善工作机制等方面出台26条具体措施,维护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实施意见》指出,平台企业要依法合规用工,采取外包等其他合作用工方式,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平台企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应当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支付劳动报酬,不得随意处罚。对订立劳动合同的,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通过购买人身意外、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来保障,所购买商业保险的保障水平不低于参加职工工伤保险人员的保障水平。

  《实施意见》明确,要开辟“绿色通道”,在学历要求、职业资格、申报渠道上给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倾斜支持。大力组织开展快递、外卖等新业态领域创业创新比赛,纳入甘肃省“百千万”创业引领工程。健全争议调处机制、建立平台企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明确投诉举报渠道等举措,切实维护好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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