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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自家车给妻子陪练,福建建瓯一男子涉嫌违法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陈镇国 □刘清华 通讯员陈建宏)见老婆驾考多次未通过,老公开着自家新车当陪练,结果被交通民警逮了个正着。近...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陈镇国 □刘清华 通讯员陈建宏)见老婆驾考多次未通过,老公开着自家新车当陪练,结果被交通民警逮了个正着。近日,福建省建瓯市一涉事男子面临法律的惩罚。

  11月17日晚21时10分许,建瓯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巡逻途经该市火车站广场时,看到一辆黑色轿车在广场来回转悠,走走停停。当时,有不少市民在散步,该辆轿车的行为存在安全隐患,民警上前给予警示。

  看到民警,驾车女子李某不好意思地说:“我在练车,考(驾照)了很多次都没有过,就趁晚上有时间练习一下。”对此,民警警示其练车要到驾校的练车场地去练习,在广场上练车安全隐患较大,而且在马路上练车还涉嫌无证驾驶。

  正当该驾车女子准备离开时,民警还发现,车的副驾驶上没有“护刹”,车牌也并不是“教练车”。于是,民警要求坐在副驾驶座上的男子出示“教练证”。面对民警执法,该男子周某道出了实情。

  原来,周某是李某的老公,看到老婆考驾照多次未通过,非常着急。周某刚买了新车,自己也手痒,当晚就开车出来陪老婆练起了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而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汽车,警方可对其罚款1500元,并处拘留15天以下、扣留车辆;把汽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警方可对其罚款1000元,并处吊销驾照。使用未取得教练车牌证的车辆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活动,在被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查获,将处1000元的罚款。

  执法民警向周某和李某详细讲解了相关法规以及考驾驶证的练车规定,并依法对这对夫妻进行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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