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欧阳双)从口角之争演变成拳打脚踢,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赖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5年7月23日,被告人赖某与朋友在食尚部落夜宵店吃夜宵时,因嫌隔壁桌的被害人凌某、胡某、罗某等人太吵,朝被害人桌旁扔了一只啤酒瓶,双方发生口角,赖某的同伴喊“打”,被告人一桌的人冲向对方,赖某和同伴用拳头、塑料椅子殴打被害人胡某。旁人将双方劝开后,被告人一方要被害人认错,准备离开现场时,赖某又持破碎的酒瓶划伤被害人凌某、罗某。经岳阳市汉昌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害人凌某皮肤软组织挫裂伤,属轻伤一级;被害人胡某、罗某多处皮肤组织损伤,均属轻微伤。
被告人赖某于2015年10月20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赖某与同伴赔偿了三名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赖某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逞强耍横、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致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属共同犯罪,被告人赖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属主犯。案发后,被告人赖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从宽处理。案发后,被告人积极赔偿三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上述情节,平江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