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叶倩)10月26日,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诈骗案件,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5000元。
俗话说得好,远亲不如近邻。但是,家住应城城区杉树路的一名六旬老妇陈某某,却对邻居田某某动起了歪心思。2020年,被告人陈某某以给邻居田某某介绍儿媳的名义,虚拟介绍对象“刘芬芬”,谎称“刘芬芬”为自己的姨侄女儿。陈某某使用老年手机童音变声功能,以“刘芬芬”的名义多次与田某某的儿子吴某通话、聊天。为了使大家相信“刘芬芬”的存在,编造“刘芬芬”因疫情被隔离、腿摔断了、不在应城等理由,拒绝与吴某见面。后以“刘芬芬”的兄弟读书、妹妹生病、房子过户、调动工作送礼、生活费用等各种理由,找田某某及其儿子吴某要钱,共骗取钱财123900元。
庭审现场,承办法官利用远程视频与身在看守所的被告进行“隔空对话”,有条不紊推进庭审进程。通过远程视频系统,逐步完成身份核实、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远程视频系统信号稳定、画面传输清楚、声音清晰,确保了此次庭审规范有序进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给受害人田某某介绍儿媳妇的名义,虚构介绍对象,编造各种理由,多次骗取受害人田某某及其儿子吴某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