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高艺蓝)近日,四川省珙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袭警案件,被告人胡某华因犯袭警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021年6月20日,珙县公安局洛表派出所民警胡某和辅警孙某某在洛表镇东灵街检查交通时,发现被告人胡某华因未佩戴安全头盔而处罚胡某华,胡某华在接过处罚单时,用脏话辱骂执勤人员,后在民警控制其过程中,胡某华用牙齿将民警胡某左手小手臂咬伤。经鉴定,民警胡某所受损伤属轻微伤。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华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袭警罪。根据胡某华的具体犯罪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