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邓文辉 李红艳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被告人赵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赔被害人叶某人民币400500元。
经审理查明,2006年,被告人赵某通过孙某与被害人叶某相识。在日常交流过程中,赵某虚构自己即将成立房地产公司的事实,以同南昌市政府做工程的名义,多次向叶某借钱,至2009年8月14日,先后骗得叶某人民币55200元。后赵某又谎称自己领导有房屋出售,多次骗取叶某钱财,至2016年8月30日,赵某先后骗得叶某购房款人民币345300元。
2021年4月13日,民警在南昌市西湖区某小区老年活动中心内,抓获被告人赵某。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人民币共计4005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赵某多次实施诈骗并诈骗老年人,可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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