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喻沛智)近日,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成某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0月至11月,被告人成某冒充岳阳监狱民警,虚构可以帮助办理服刑罪犯保释的事实,骗取被害人刘某2万元。2021年3月至4月,被告人成某冒充岳阳市渔政管理局工作人员,虚构渔政单位招工、发包渔政巡逻队员食堂、领导检查食堂筹备情况等事实,骗取被害人施某等十余人财物共计2.63万元、和天下香烟2条、国窖1573白酒2瓶。2021年4月27日,被告人成某在家中被侦查人员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成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综合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和认罪悔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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