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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并辱骂殴打警察 一女子获刑六个月

  中国法院网讯(邱斌 潘秀娟)和朋友一醉方休后还敢驾车横行,出了事故却对执勤民警辱骂殴打,最终难逃法律的严惩。10月12日,福建省沙...

  中国法院网讯(邱斌 潘秀娟)和朋友一醉方休后还敢驾车横行,出了事故却对执勤民警辱骂殴打,最终难逃法律的严惩。10月12日,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黄某犯危险驾驶罪、袭警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袭警罪”之后,三明市沙县区首例“袭警罪”案件。

  据悉,2021年7月23日晚10时许,沙县区公安分局接到报警称在金沙城市广场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民警立即前往处置。处置过程中,民警发现事故一方当事人黄某浑身酒气,且拒不接受酒精吹气检测。民警依法将其带至沙县区总医院抽血检测。在此过程中,黄某对正在执行职务的民警采取辱骂、撕扯、殴打等行为,造成两名民警不同程度受伤。沙县区公安分局立即指派警力立即赶赴现场增援处置。犯罪嫌疑人黄某到案后,对实施袭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另经检测,黄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226.43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经公安分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黄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全血样中检测出乙醇含量226.43mg/100ml,其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以殴打、抓扯、辱骂的方式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两名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黄某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综合被告人黄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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