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许桃萍 汤蕾蕾)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职务侵占案,被告人李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责令被告人李某继续退赔江西某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2万余元。
2018年7月至2020年10月,被告人李某为偿还赌债和日常消费,在任职江西某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某分店店长期间,在顾客消费使用现金方式结算时,在收银系统上将收款方式选择为医保卡支付,并向公司谎称为对外放出医保欠款没有收回,通过该种方式侵占门店现金。为防止公司发现,2020年6月,李某以给顾客办理药店储值卡为由,让持有医保卡的顾客将医保卡内金额刷出,但在办理过程中,其并未按照公司流程上报,而是将未充值的空白储值卡交给顾客。当顾客持空白储值卡来店消费时,李某便盗刷其他顾客真实储值卡进行结算,或者直接将货物拿给顾客未入账。李某共非法侵占公司财物共计人民币20余万元。另查明,李某返还部分储值卡被盗刷的顾客共计5千余元。案发后,李某家属代为偿还该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12万元,公司出具谅解书,对李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李某在侦查阶段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亲友代为退缴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