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叶丽琴)近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因与余某存在矛盾,为报复余某,2021年6月13日凌晨1时许,王某来到余某所住小区,将余某停放在小区内的小型轿车驾驶室车窗玻璃打破,用点燃的卫生纸扔进驾驶室,引发车辆燃烧。消防部门接警后赶到现场将火扑灭,经鉴定,被损毁的车辆价值人民币2.46万元。6月28日,王某被抓获归案,到案后赔偿余某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同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获得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根据王某的量刑情节综合评判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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