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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贵溪法院一审宣判一起非法狩猎案

  中国法院网讯(饶路新 甘兆扬)近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龙虎山法庭一审宣判一起非法狩猎案件,判处被告人黄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

  中国法院网讯(饶路新 甘兆扬)近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龙虎山法庭一审宣判一起非法狩猎案件,判处被告人黄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扣押的作案枪支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1月19日晚9时许,被告人携带气枪驾车前往贵溪市某乡镇树林内狩猎,当晚用气枪射杀6只野生鸟。当地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发现被黄某丢弃的气枪和6只野生鸟类。

  经鉴定,6只野生鸟为灰胸竹鸡3只,价值为1000元/只;珠颈斑鸠3只,价值为300元/只;均已列入江西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国家保护的有益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涉案气枪经鉴定属于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等物质的自制枪支。

  据悉,贵溪市人民政府在2019年9月已下达《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明确规定贵溪市域范围内全年禁猎。涉案的6只野生鸟类均为死体,并已进行无害化处理。2021年1月20日,黄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捕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告人黄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自愿认罪认罚,可对其从轻处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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