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作为法官的我处理了一起发生在县城的“车撞狗,狗咬主人”的健康权纠纷案。此案诉至法院后经调解,狗主和车主达成了由车主一次性赔偿狗主狗亡及狗主医疗费2000元的协议。
历史总有惊人的相似。
2020年10月19日,我接到了原法院陪审员、某村委会调解委员王主任的电话,咨询他们准备调解的一个交通肇事案的相关情况。据了解,该案的大体案情如下:
2020年9月的一天,某村(城郊)妇女出门后,其饲养的小型宠物狗撵路(未牵引),在宠物狗横穿马路时,被躲避不及的小汽车撞伤。狗主见状,心疼万分,不假思索第一时间抱狗救助,不曾想平时温顺听话的狗狗一口狠狠咬在狗主手臂上。为治疗狗狗,狗主共向宠物医院支付了5000多元的医疗费。狗狗虽保住性命,却也落下了残疾。狗主去防疫部门自己又支付了疫苗费600多元。之后,车主、狗主和车辆保险公司进行了协商,保险公司愿意赔偿狗主4000余元,但狗主对赔偿数额并不满意,申请其所在村委会调解组织进行调解。王主任虽然从事陪审工作多年,但对该类纠纷还是第一次接触,才有了向我咨询之事。
我在电话上大体给王主任分析了车主、狗主及保险公司各方的责任后,王主任表示,他们会尽力主持调解,尽量调解解决。
评析:近年来,由于生活水平的提高,无论是城镇还是农村,饲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对宠物更是百般宠爱,对宠物的感情有的甚至超过了家人,俨然成了打发无聊时光的利器和精神寄托。对宠物的保护和关爱便成了饲养人的责任。
然而,现实中有很多的宠物主根本不知道如何正确保护和关爱自己的宠物,特别是在户外。为了不束缚宠物的天性,宠物主往往无视城乡管理的相关规定,带宠物外出时,均没有系牵引绳、佩戴宠物口部防护罩(大型宠物)的习惯,导致宠物伤人和被伤纠纷时有发生。
本文描述的两起纠纷都是由未系牵引绳引发交通事故后宠物又咬伤主人特殊伤人案件。宠物在受到伤害后,惊恐、疼痛、神志不清会让宠物变得极其敏感甚至癫狂,出于自卫的本能,宠物往往会做出一些“六亲不认”的举动和行为。宠物主在宠物受伤后出于对宠物的极度信任,会第一时间在不加任何注意和防犯的情况下实施救助,情感和初心可以理解,但结果却是大家不愿意看到的。科学、冷静的救助方式才是解决和杜绝类似案件发生的根本途径。
作者单位:云南省鹤庆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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