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2018年12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设备采购合同》,约定乙公司从甲公司购买一批总金额为170万元的设备,甲公司于2019年4月对合同中约定设备进行了安装,完成交付。乙公司支付部分货款后,未支付剩余货款,甲公司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乙公司支付剩余货款。
审理过程中,乙公司提出反诉,认为甲公司所提供的设备未达到《设备采购合同》约定的规格型号所标注的产量,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反诉人甲公司退还乙公司支付的部分设备款47万元。
本案两次开庭,经过多方共同努力,在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最终达成调解:由乙公司继续向甲公司支付货款36万元,其余货款甲公司自愿放弃。
上述案件是一起典型的买卖合同纠纷,但不同于其他案件的是,审理过程中被告提起了反诉,虽案件最终以调解结案,但有关反诉的这些知识,仍需了解。
一、什么是反诉?
反诉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是指在正在进行的诉讼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诉讼。(反诉当事人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
二、反诉与反驳什么区别?
反诉的本质是一个独立的诉,应具备诉的要素,有独立的诉讼请求;而反驳是一种诉讼行为,是针对请求权提出的防御,是对当事人诉讼主张的对抗,反驳主体是所有当事人。
三、提出反诉的条件有哪些?
(一)由本诉的被告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
(二)与本诉之间存在牵连关系(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
(三)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有管辖权(不因反诉的诉讼标的额而变更管辖法院);
(四)由受理本诉的法院合并审理。
反诉不予受理应以裁定形式作出处理。反诉中仅部分诉请符合受理条件时,裁定对其他反诉请求不予受理。
四、合并审理时,本诉与反诉如何处理?
本诉与反诉的庭审处理通常有两种方式
(一)同时审理本诉与反诉。这种审理方式通常适用于当事人在开庭前提交反诉状的情形。
(二)先审理本诉,再审理反诉。通常适用于当事人当庭提出反诉的情形。
五、本诉撤回后,反诉如何处理?
人民法院准许本诉原告撤诉的,应当对反诉继续审理;被告申请撤回反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