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所” 的搜索结果,共33条

指导性案例222号:广州德某水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诉广州宇某水产科技有限公司、南某水产研究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登记的专利权人在专利权权属争议期间负有善意维护专利权效力的义务,因其过错致使专利权终止、无效或者丧失,损害真正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构成对真正权利人财产权的侵害,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朱村派出所:深化警务改革  守护一方平安

民主与法制网讯(□吴思敏 通讯员 增公宣)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地处在粤港澳大湾区中部,承载着科技小镇、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

新时代人民法院能动司法如何破题

□ 本报记者 张晨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能动司法是人民法院在这场深刻革命中的具体实践。6月7日,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组...

河南油田工程院一项发明获国家专利授权

河南油田工程院压裂酸化研究所申报的“一种阻水透油覆膜砂及其制备方法和化学防砂体系”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授权。

汉代“循吏”的法律观及其实践
汉代“循吏”的法律观及其实践

□ 法律文化□ 殷啸虎 (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循吏”是司马迁在《史记》中提出的一个概念,主要是指那些奉公守法、清正廉明、推行教...

北大方正公司、红楼研究所与高术天力公司、高术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经过公证程序证明的法律事实,除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如果采取的取证方式本身违法,即使为公证方式所证明,所获取的证据亦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宪"在说法|新时代宪法全面实施达到新高度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朱学磊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2022年10月16日,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宪...

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郑守仪诉刘俊谦、莱州市万利达石业有限公司、烟台环境艺术管理办公室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据此,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对思想及事实的独创性表达,具体认定作品时应当把握以下几点:1.是否具有一定表现形式,不属于客观事实或者抽象的思想本身;2. 是否由创作者独立创作完成,体现了创作者的个性化选择、判断及技巧等因素;3. 是否属于智力劳动成果。

徐永北诉江苏省日用化工研究所奖金、奖励费纠纷案

徐永北诉江苏省日用化工研究所奖金、奖励费纠纷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徐永北诉江苏省日用化工研究所奖金、奖励费纠纷案原...

·最高检指导发布首批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昊近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指导、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组织评审的首批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发布。这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