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李某通过网上银行与中国建设银行聊城市中支行签订一份《中国建设银行“快e贷”借款合同》,向银行借款22300元,约定2021年11月到期后一次性还本付息。借款到期后,李某未按期足额还款,中国建设银行聊城市中支行通过“建鲁E诉”立案端口自动生成起诉状,并向法院提交了立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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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机构的选择对当事人实现仲裁意愿至关重要。 一、当事人对仲裁机构的约定要明确、唯一,含糊不清或在文字上产生歧义,都可能导致仲裁协议无效。当事人选择仲裁机构可基于以下原则:
仲裁是现代社会中与诉讼、调解等并行的解决经济纠纷的一种重要手段,它是双方通过约定,将可能出现的或已经存在的争议提交给独立的仲裁机构或者仲裁庭,由其居中做出裁决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纠纷解决机制。
例如,《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2015)》第三十二条证据提交规定,(一)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二)仲裁庭有权要求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应当在要求的期限内提交;逾期提交的,仲裁庭有权拒绝接受。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接受的除外。(三)当事人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证据,或者虽提交证据但不能证明其主张的,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
陈某某系四川某生态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019年10月,该公司与简阳市石钟镇某村村民签订《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约定从2019年10月起租用耕地61.62亩用于种植,租期9年。
2022年1月28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通过网络方式签订《网络培训服务协议》,约定被申请人通过在线教育平台提供申请人所购买课程技术服务和产品内容服务,主要服务内容在附表列举中有“网络直播课程”、“无限量录播课”、“线上臻选题库”等。申请人当日在淘宝网天猫平台下单购买,并支付被申请人培训费6000元。后申请人后续学习过程中无法观看直播课,且与被申请人沟通无果后,要求被申请人退款,双方发生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