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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吉美诉仪征龙兴塑胶有限公司生命权纠纷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禁止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公民的生命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具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民事责任。

陆道龙诉陆逵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独创性是界定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的前提条件和实质要件,它直接影响作品著作权的法律保护和侵权责任承担。家谱主要是记载一个姓氏家族或某一分支的宗族氏系和历代祖先的名号谱籍,其关于素材或公有领域的信息,不具有独创性,不应当受著作权法保护。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诉张大标、 安徽长江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质权确认之诉纠纷案

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八十五条规定,金钱质押生效的条件包括金钱特定化和移交债权人占有两个方面。双方当事人已经依约为出质金钱开立了担保保证金专用账户并存入保证金,该账户未作日常结算使用符合特定化的要求。特定化并不等于固定化,账户因业务开展发生浮动不影响特定化的构成。占有是指对物进行控制和管理的事实状态,银行取得对该账户的控制权,实际控制和管理该账户即应认定符合出质金钱移交债权人占有的要求。

张一诉郑中伟、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

在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案件时,即使业主对房屋的使用没有给其他区分所有权人造成噪音、污水、异味等影响,只要房屋的用途发生改变,由专供个人、家庭日常生活居住使用改变为用于商业、工业、旅游、办公等经营性活动,即可认定该行为影响了业主的安宁生活,属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应依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关于业主改变住宅用途的规定处理。

停车影响他人出行 双方过错赔损减半

  □ 本报记者 徐伟伦   □ 本报通讯员 卢旭娇   孙女士停车导致相邻车位的汪先生打不开车门,汪先生一气之下开来自己的另一辆车...

丁福如与石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对未经审批而改建、重建的房屋,可因现实状况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状况不一致,将其认定为附有违法建筑并结构相连的房屋并限制交易。如何认定这类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实践中存在分歧。善意买受人根据不动产登记的公示公信原则,确信登记的权利状态与现实状态相一致,此信赖利益应予保护;根据区分原则,房屋因附有违法建筑而无法过户属合同履行范畴,不应影响合同效力。

吴国军诉陈晓富、王克祥及德清县中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担保合同纠纷案

民间借贷涉嫌或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合同一方当事人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并不当然影响民间借贷合同以及相对应的担保合同的效力。如果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并不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则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无须中止审理。

王长淮诉江苏省盱眙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确认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的“工作场所”,是指职工从事工作的场所,例如职工所在的车间,而不是指职工本人具体的工作岗位。职工“串岗”发生安全事故导致伤害的,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而发生的,即符合上述工伤认定条件,“串岗”与否不影响其工伤认定。

江苏里下河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诉宝应县天补农资经营有限公司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知识产权中的权利用尽原则,是指专利权人、商标权人或著作权人等知识产权权利人自行生产、制造或者许可他人生产、制造的权利产品售出后,第三人使用或销售该产品的行为不视为侵权。权利用尽原则是对知识产权权利行使的一种限制制度,目的在于避免形成过度垄断,阻碍产品的自由市场流通,影响社会生产的发展和进步,同时也是对他人依法行使自己合法所有的财产权利的保护。

何丽红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基于保险合同的特殊性,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最大限度的诚实守信。投保人依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即是最大限度诚实守信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前,应当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作出的询问,如实告知影响保险人对是否承保以及如何设定承保条件、承保费率做出正确决定的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