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力残障女性的人身权益,尤其是性权益容易受到犯罪侵害,需要特别保护。本案林某某曾因犯奸淫幼女罪被判处重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明知被害人冯某某有智力障碍,仍冒充民政局副局长,以关心帮助为名将冯某某的父亲从家里骗开,使得冯某某脱离监护
生态环境,是人们共同生存和生活的必要条件,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福祉,是重要的社会公共利益。无论是日常生活,还是生产经营,都不得以破坏和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否则就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本案中,某农化有限公司等六被告长期将工业废物直接排进河道,污染了水流,造成了严重环境损害。环保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排污企业承担环境损害责任。
在诉讼中如实作证,作为每一个公民都应当履行的义务,是维护司法正常秩序,确保司法裁判公平公正的重要因素。虚假作证不但严重影响裁判结果的公正性,危害司法权威,而且直接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损害社会诚信建设。本案金某在诉讼中故意作伪证,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违反了法律义务,受到了应有的刑事制裁。
“诚者,天之道也”。诚实信用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本案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虚构债权债务关系,企图以诉讼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进行虚假诉讼,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
诚实守信不但是基本道德准则,也是市场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针对当前一些地方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的现象,应当旗帜鲜明地倡导、褒扬诚实守信,坚决谴责、制裁和打击不诚信行为,努力营造让人民群众“买的放心、吃的安心、用的顺心”的食品安全环境。本案被告出售“三无”食品,原告主张退还货款并支付货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商事活动的基本原则。保险公司的提示、说明义务,是在保险合同领域贯彻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要求。本案被告保险公司就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未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应当依法承担保险责任。
文明健身、和谐生活”,既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体现,也是法治精神的体现。广大群众积极参加健身活动,有利身心健康,增强体魄,但不能因此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本案原告周某因社区居民在其楼下跳广场舞,严重影响生活安宁,向某公安分局报案处理未果后提起行政诉讼。
孝敬父母,是中国社会传承几千年的重要家庭伦理道德。父母为子女含辛茹苦,将子女培养成人,子女长大后理应善待父母,为他们营造安定的生活环境。本案中,父母为购房支付了大部分房款,并从子女利益考虑,让女儿占有房屋产权90%的份额,但作为女儿,原告刘某却意图将父母占有的份额转让给自己,从而占有房屋的全部份额,损害了父母的利益,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本案因被执行人长期无法联系而未能执结,执行法院多方查找被执行人,通过强制措施与释法明理相结合的方式,促使被执行人履行全部义务,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部实现。
本案的处理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为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对于切实维护因公负伤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弘扬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