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 的搜索结果,共660条

松晖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执行转破产清算案

松晖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晖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10日,主要经营工程塑料、塑胶模具等生产、批发业务。2015年5月,松晖公司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等问题被迫停业,继而引发1384宗案件经诉讼或仲裁后相继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郑某等虚假诉讼案 ——利用虚假诉讼申报虚假破产债权

2019年3月,被告人郑某与被告人陈某滨、丁某预谋,捏造郑某向陈某滨借款210万元,并由陈某滨实际控制的某服饰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虚假事实,由丁某提供面额为210万元的虚假承兑汇票作为证明材料,并由陈某滨作为原告以上述捏造的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达到以法院民事裁判为依据,在某服饰公司司法拍卖过程中申请参与财产分配,获得一部分执行款的目的。

刘某春、杨某勇虚假诉讼案——通过虚假诉讼阻碍执行被查封财产

被告人刘某春系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2013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某楼盘期间,因资金紧张,刘某春向刘某良借款600万元并约定了借款利息,由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担保。

著作权侵权诉讼中合法来源抗辩的认定规则

著作权法中的合法来源抗辩制度一般适用于流通领域,目的在于通过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利益,维护市场交易安全和效率。笔者认为,被诉侵权人提出合法来源抗辩主张,应围绕3个方面进行司法审查:主体方面一般为复制品发行者,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复制品;客观方面复制品的来源合法,交易链条清晰;主观方面被诉侵权人为善意,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侵犯著作权。笔者以一案例进行论证。

最高检:依法审慎监督,遏制虚假诉讼向非诉程序蔓延态势

  中新网2月6日电 最高检第六检察厅厅长冯小光在2月6日开展的最高检厅长网络访谈中透露,过去一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大对民事虚假诉讼监...

大规模个人信息侵权中不特定损害的判定

2020年9月始,郑某向任某等三人出售大量公民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用于制作虚假人脸动态识别视频,解封微信账号、验证工商类等政务APP的实名认证,从中非法获利。同时,郑某等四人利用“蝙蝠”软件“阅后即焚”功能删除大量信息和交易记录,导致受害人数量、身份、信息去向、用途均无法核实。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郑某等的行为已侵害社会公共利益,遂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郑某等立即停止侵权、支付公益损害赔偿

依法严惩“套路贷”中的虚假诉讼手段行为

祁某锋等人以“无抵押贷款”为诱饵,吸引被害人签订空白借条,再以收取“砍头息”“手续费”等费用、以息转本等方式恶意垒高债务,通过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堵门阻工、拉闸限电、滋扰家属以及虚假诉讼等方式追讨债务,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秩序,损害司法公信力。

祥辉公司诉徐某萍、华辉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

地祥辉公司与香港华辉公司之间存在承揽合同关系,华辉公司尚欠祥辉公司加工款及相关运费。徐某萍系华辉公司的唯一股东、董事,已缴足出资。祥辉公司提起诉讼,请求华辉公司支付拖欠货款30.4万元及运费1.8万元等,徐某萍对华辉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浙江省淳安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外来入侵物种豹纹脂身鲶行政公益诉讼

针对外来入侵物种豹纹脂身鲶非法养殖发生外逸,威胁特别生态功能区鱼类生物资源多样性的情形,检察机关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和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防止外来物种入侵危害性扩散,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安全。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保护长江口中华鲟等洄游物种民事公益诉讼

针对非法捕捞江海洄游珍稀物种的行为,检察机关在刑事打击的同时,应当通过专业评估确定生态资源损失,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违法主体承担水生生物资源损失的赔偿责任,修补受损公益。因异地行政机关疏于监管,导致威胁洄游物种栖息地安全的,通过一体化办案在法律监督中促进法治协同,既“治已病”又“防未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