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马某华租赁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上党镇某村民小组农用地33.98亩,在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该地块建设猪舍、道路等设施从事养殖业,造成土地毁坏。经鉴定评估,马某华已固化占地面积10925平方米(合16.39亩),其中包括永久基本农田7108平方米(合10.66亩),耕作条件已被破坏。
谭某甲、谭某乙名下的房产建筑面积133.4995平方米,包含三楼全层及四楼部分面积。谭某甲、谭某乙于2020年在四楼天台搭设光伏发电系统,并自行围闭建设玻璃房。王某于2021年10月与谭某甲、谭某乙的委托代理人黄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交易房屋面积133.4995平方米,同时约定赠送光伏发电系统及围闭的铝合金窗。
文某金与朱某仪于2016年8月31日因感情不和,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协议离婚。根据离婚协议约定,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某房屋(四层自建房)第一、二层归文某金所有,第三、四层归儿子文某贤所有。后该房屋被拆迁,根据安置补偿协议约定,该房屋回迁面积为220平方米,选定两间回迁房,分别为回迁房1与回迁房2。2020年12月,朱某仪隐瞒文某金,在未与文某金协商的情况下自行到有关部门办理了收楼手续,收取房屋钥匙。
民主与法制网讯(口李锡平 通讯员 吴娟欢)3月1日下午,在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法官的见证下,三乡镇古鹤村的内一1150平方米的锌铁棚...
2015年5月13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约定申请人向被申请人购买某项目楼盘的房屋一套。房屋面积115.7平方米,每平方米单价4,445.75元,房屋总价款为418,834.00元。申请人以贷款的方式付款,合同签订当日支付首付款125,834.00元,余款293,000.00元以银行按揭支付。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重庆市某县在某公墓内修建烈士陵园,建有烈士英名墙,铭刻有参加抗美援朝、对越自卫反击战的113名烈士英名,每年春节、清明节、中元节,该公墓及烈士陵园、烈士墓内祭拜先人、缅怀英烈的各界群众达万余人。2020年下半年,公墓附近地块开展征收工作,附近居民迁移。因某县城管局疏于监管,该地块逐渐变成垃圾倾倒地,临近墓区四处露天堆放大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总面积达1292平方米。
发得顺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港资企业,以下简称发得顺公司)通过拍卖竞买取得涉案房屋,建筑面积55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581平方米,用途为仓库。2017年8月,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禅城区政府)因改扩建市政道路发布了征收决定公告,发得顺公司有35平方米土地位于征收红线范围内。
【案情简介】申请人甲公司系泰安市某居住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被申请人乙某系小区业主,住宅建筑面积133.12平方米。甲公司与乙某签订《前期...
9月21日晚间,恒大物业(06666.HK)在披露的季度资料更新的公告中称,截至2022年8月31日,集团在管面积约4.8亿平方米,覆盖22个省,5个自治...
□ 追踪报道□ 本报记者 赵 丽□ 本报见习记者 孙天骄□ 本报实习生 高瑞迎110平方米的房子,到手却发现套内面积只有60多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