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不停止”规则的本质在于利益平衡,以达到既维护法律秩序又实现实质正义的目的。其适用的考量因素主要包括:侵权人主观状态应为善意;侵权行为牵涉公益或民生领域,停止侵权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侵权行为主要影响权利人的财产性权益,通过金钱赔偿可予以弥补。
在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中,原告为制止被告的侵权行为,要求认定和保护两件以上的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的,应根据被告实施侵权行为的主观意图,来确定需要认定和保护其中哪些(件)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
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一个软件许可证对应的是一个用户端。若利用云服务技术将一个软件许可证应用于多个用户端,则扩大使用的客户端超出了合同约定的授权范围,应视为未经许可的使用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
森科公司于2005年创作“B.DUCK”(小黄鸭)美术作品,并作版权登记,授权德盈公司为中国大陆地区的作品许可使用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就侵犯森科公司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提起诉讼。2017年7月,硬核桃公司在案外人香港禧冠公司相关形象的基础上,委托设计师创作出被诉侵权“核桃小鸭”美术作品。
2018年9月,赵某向中国移动公司承包了手机SIM卡开户业务,后通过与他人合作、购买的形式,快速获得公民个人信息,再将非法获取的实名认证手机SIM卡1000多张出售给他人。2019年10月,公安机关将赵某抓获归案,法院生效判决认定赵某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赵某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损害赔偿金。
2020年9月始,郑某向任某等三人出售大量公民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用于制作虚假人脸动态识别视频,解封微信账号、验证工商类等政务APP的实名认证,从中非法获利。同时,郑某等四人利用“蝙蝠”软件“阅后即焚”功能删除大量信息和交易记录,导致受害人数量、身份、信息去向、用途均无法核实。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郑某等的行为已侵害社会公共利益,遂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郑某等立即停止侵权、支付公益损害赔偿
新华社北京2月3日电(记者熊丰)记者2月3日从公安部获悉,2023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依法严打各类侵权假冒犯罪,全年共立案侦办侵犯知识...
在办理网络侵犯视听作品著作权犯罪案件中,及时提取手机聊天记录、网络平台后台及服务器数据明细等证据,准确认定侵权作品数量。注重追赃挽损并促成赔偿和解,切实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
(2019)最高法知行终142号案与(2019)最高法知民终366号案分别为涉及同一专利的专利确权案件与专利侵权案件,后案的侵权判定依赖...
本案系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受理的第一起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为了解决本案的争议焦点,即被诉侵权果实是否为品种权的繁殖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