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 的搜索结果,共146条

郭懿诉江苏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即将毕业的大专院校在校学生以就业为目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接受用人单位管理,按合同约定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在明知求职者系在校学生的情况下,仍与之订立劳动合同并向其发放劳动报酬的,该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应当认定双方之间形成劳动合同关系。

上海罗芙仙妮化妆品有限公司诉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山分局工商行政处罚决定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据此,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应当具备以下要素:使用者与被使用者一般存在同业竞争关系;使用行为未征得被使用人的许可,属擅自使用;被使用的企业名称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

山东省食品进出口公司、山东山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山孚日水有限公司诉马达庆、青岛圣克达诚贸易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在既没有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又没有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况下,行为人运用自己在原用人单位学习的知识、技能为其他与原单位存在竞争关系的单位服务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直接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原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主张行为人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治日报社2022年度社会招聘情况公示(5)
·法治日报社2022年度社会招聘情况公示(5)

法治日报社2022年度社会招聘情况公示(5)经公开招聘,拟录用以下12人为报社聘用人员,现将拟录用人员信息公示如下:以上拟录用人员公示期...

杨文伟诉宝二十冶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该劳动者既是工伤事故中的受伤职工,又是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有权同时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人身侵权赔偿;用人单位和侵权人均应当依法承担各自所负赔偿责任,即使该劳动者已从其中一方先行获得赔偿,亦不能免除或者减轻另一方的赔偿责任。

·@高校生 教育部发布两万余个供需对接就业项目

本报讯 记者赵晨熙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近日发布一批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包含全国866家用人单位提供的23828个就业实习项目,面向全国高校...

·教育部发布2万余个就业项目 校企合作助大学生精准就业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晨熙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日前发布了一批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包含全国866家用人单位提供的23828个就业实习项目,面向...

广东珠海62岁保安遇车祸受伤索赔误工费

  已过退休年龄的老年人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何认定是否存在劳务关系?在此情形下老年人是否能依据法律主张误工费?近日...

帮80名环卫工“找回”养老钱

  从业十多年未办理社保登记、未缴纳社保费,环卫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时,却因无法提供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而陷入困境。维权两...

最高院公报案例: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事故,侵权人已向劳动者赔偿误工费的,用人单位是否仍应支付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

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并构成工伤,即使侵权人已向劳动者赔偿误工费,用人单位仍应支付劳动者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吴江市佳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