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利益” 的搜索结果,共36条

出借未购买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事故车主担责吗?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发生交通事故时,为了维护公共利益,确保受害人能够及时得到赔付而设计的强制性保险制度。购买交强险是每个机...

张正国诉江苏红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居间合同纠纷案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扰乱社会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居间合同约定的居间事项系促成签订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该居间合同因扰乱建筑市场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属无效合同,居间方据此主张居间费用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将推动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

□ 展望2023□ 本报记者 张昊利国利民之事,必兴之。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定领域由“4+5”扩大到“4+9”。这...

侵犯客户个人信息 定罪获刑附带赔偿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郑剑峰 通讯员徐晓莉 刘媛媛利用营业便利条件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已经引发社会广泛...

指导性案例199号:高哲宇与深圳市云丝路创新发展基金企业、李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

 仲裁裁决裁定被申请人赔偿与比特币等值的美元,再将美元折算成人民币,属于变相支持比特币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付交易,违反了国家对虚拟货币金融监管的规定,违背了社会公共利益,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

·侵犯客户个人信息 定罪获刑附带赔偿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郑剑峰 通讯员徐晓莉 刘媛媛利用营业便利条件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已经引发社会广泛...

安徽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与北京德法利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营销协议纠纷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具体的再审请求范围内或在抗诉支持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内审理再审案件。当事人超出原审范围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不属于再审审理范围。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当事人在原审诉讼中已经依法要求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原审未予审理且客观上不能形成其他诉讼的除外。

杭州啄木鸟鞋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七好(集团)有限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该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上述规定中的“不正当手段”是指属于欺骗手段以外的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者以其他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手段。注册商标仅损害特定民事权益的,

恪守为民初心 奏响为民乐章
恪守为民初心 奏响为民乐章

  贵阳南明:“益心”守护公共利益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检察院以最高检“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为契机,立足公益诉讼法律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东升支行与吉林市碧碧溪外国语实验学校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执行案

一、豁免执行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现行法律法规中没有规定对教育用地或教育设施豁免执行,学校应以学校的财产包括教育用地与教育设施负担其债务。 二、债权实现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应当保持平衡,法院采取的执行措施不能影响社会公益设施的使用。为保障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保障公众受教育权等基本权益,对教育用地与教育设施的执行不能改变其公益性用途,不能影响实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