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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某某、张某某、桂某某诉徐某某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纠纷案

为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和揭露可能存在的犯罪行为,发贴人在其微博中发表未成年人受伤害信息,所发微博的内容与客观事实基本一致的,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该网络举报行为不构成侵权。

喜宝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银行结算合同纠纷案

指定收款人与实际收款人名称之间表面上不完全一致,但根据法律规定,并不导致产生歧义的,不应认定为不符。跨境结算行为仅构成基础交易的条件,导致损失的直接原因在于基础交易债务人的行为,结算行为与损失之间缺乏客观、必然的联系,结算银行不承担赔偿责任。

曹连成、胡桂兰、曹新建、曹显忠诉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在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及保险条款释义中,没有对机动车的认定标准作出规定的情况下,基于轻便摩托车生产厂家产品说明书、产品检验合格证(均显示该车为助力车)的误导,以及被保险人客观上无法取得机动车号牌的事实,作出案涉车辆不属于保险人免责条款中所规定的机动车之解释,符合一个普通车辆购买人及使用人的认知标准,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诉许官成、许冠卿、马茹梅集资诈骗案

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骗取集资款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的集资诈骗罪。在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时,应当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认定标准,既要避免单纯根据损失结果客观归罪,也不能仅凭被告人自己的供述,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全面分析行为人无法偿还集资款的原因,

海南省临高县人民检察院诉谢家海等敲诈勒索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等方法,向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强索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威胁、要挟等方法,是指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进行精神上的强制,造成心理上的恐惧,不敢抗拒,从而迫使其交出财物的方法。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诉孟动、何立康网络盗窃案

一、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的电子文件如果与案件关联,并在与其他证据印证后能够客观地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依法可成为刑事诉讼中的证据。 二、行为人通过网络实施的虚拟行为如果对现实生活中刑法所保护的客体造成危害构成犯罪的,应当受刑罚惩罚。 三、秘密窃取网络环境中的虚拟财产构成盗窃罪的,应当按该虚拟财产在现实生活中对应的实际财产遭受损失的数额确定盗窃数额。虚拟财产在现实生活中对应的财

第十节  商业秘密管理和监控的专门机构
第十节 商业秘密管理和监控的专门机构

本书在公司保密日常工作中提到过,在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客观上就需要成立专门性的商业秘密管理机构。标杆借鉴摩托罗拉公司的情报部美...

·《法治日报》记者就2022年法考采访司法部相关负责同志

□ 本报记者 赵婕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已于9月17、18日如期举行,因疫情影响,部分省(区、市)将延期组织客观题考试,对...

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解除合同是否属违法?

  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因客观原因无法继续履行,谁应该承担履行不能的责任。近日,江西省...

民众应树立名誉权保护的“边界”意识

  中国法院网讯(陈小康 林学章)如今,不少网络平台充斥着大量不实言论,客观上也可能造成有关人员的名誉损失。不过,但凡有不实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