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 的搜索结果,共1074条

被告人谢某浩、陈某旺诈骗、偷越国(边)境、被告人林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2017年7月至2019年5月,被告人谢某浩、陈某旺多次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在我国云南省与缅甸佤邦交界处往返偷渡。2018年6月起,以谢某浩、陈某旺为首的犯罪集团长期盘踞于缅甸北部,并从国内纠集大量人员实施跨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其中,谢某浩负责人员接送、业务培训、协调当地关系等;陈某旺作为部门主管,负责人员管理、账目核对等;

一名“红通”在逃犯罪嫌疑人被从新加坡遣返回国

□ 政法资讯本报北京2月7日讯 记者张晨 2月7日下午,在公安部的统筹协调下,潜逃境外8年、涉嫌集资诈骗犯罪的“红通”在逃犯罪嫌疑人周...

坚决震慑、遏制犯罪!最高法:从重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光明网北京2月7日电(记者 孙满桃)当前,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高发多发,并呈现新动向、新特点,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马某华等八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案

物联网环境下通过配对链接等无线通信技术将商标展示在配对设备上的行为,同样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犯罪中的“使用”商标,该行为符合假冒注册商标罪构成要件的,按照假冒注册商标罪处罚。

坚决打击“道具循环”假出口骗税犯罪

被告人刘某某等人共同出资成立智能科技公司,明知出口黄金需要许可,且出口黄金及黄金作为原材料成本超过80%的含金产品不能退税,仍利用涉案公司出口镶嵌黄金的智能设备,通过虚假方式提高产品价格,使黄金在产品中的价值比例降至80%以下,逃避黄金制品出口监管。产品出口后,黄金被拆解销售,其余零部件通过关联公司报关进口,再次组装加工成含金产品,循环回流,达到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目的。经审计,刘某某等人骗取出口退

严厉整治“假企业”虚开发票犯罪

2017年1月至2019年1月,被告人黄某某通过其控制、经营的8家线业公司或纺织贸易公司,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接受26家涉农企业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621份,金额共计1.6亿余元,已抵扣税款1864万余元;接受7家纺织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64份,金额共计5548万余元,已抵扣税款938万余元。此外,涉案8家公司还向200多家制衣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264份,金额共计6.5亿余元

依法严惩“假出口”虚开骗税犯罪

2014年3月至2019年6月,被告人何某某等人以被告单位名义,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向他人购买货物出口相关信息,假冒出口,指使被告人陈某某、张某某为被告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多种方式购买外汇虚假结汇,骗取国家出口退税共计1.5亿余元。陈某某为被告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266份,税额6446万余元;张某某为被告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541份,税额8194万余元。

精准打击为诈骗团伙提供帮助的犯罪

2019年10月,某境外电信诈骗团伙在境内招募、组建由徐某银等9人参与的犯罪小组,通过在境内非法架设网关设备(GOIP)、利用猫池设备管理电话卡等方式分离诈骗窝点和诈骗设备,为境外诈骗团伙实施诈骗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其中,徐某银、韦某等6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犯罪,而为犯罪提供收转手机卡、中转通讯设备、定时建立插卡机的网络连接等技术支持;黄某政等3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犯罪提供

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集团犯罪

2014年8月至2017年9月,被告人黄某纠集王某某、黄某甲等47人,成立6家公司,私建2座庙宇,组织人员冒充“法师”“仙师助理”或“情感专家”“瘦身专家”等,在湛江、广州分别设立窝点,构建多渠道网络营销平台,以帮助庙宇售卖“法物”“法事”或帮助公司售卖“情感服务套餐”“减肥产品”为名,运用诈骗话术,诱骗被害人高价购买“法物”“法事”“情感服务套餐”或假冒的减肥产品,骗取上万名被害人的财物合计98

恶意套现“养卡”实施妨害信用卡管理秩序犯罪

2019年下半年,窦某、唐某使用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替信用卡持卡人“养卡”。被告人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养卡”:一是“垫还”,即持卡人到期无法归还信用卡账单时,被告人存钱至持卡人的信用卡内,再将这笔钱刷出至被告人的银行卡,重复操作直至账单还完,以此延长持卡人还款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