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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设计师身份并实施宣传、经营行为 两侵权人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320万元 - 商业秘密及不正当竞争

虚构设计师身份并实施宣传、经营行为 两侵权人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320万元 案情简介 乔治•阿玛尼、阿玛尼公司向一审法院诉称,...

虚构设计师身份并实施宣传、经营行为 两侵权人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320万元

案情简介

    乔治•阿玛尼、阿玛尼公司向一审法院诉称,乔治•阿玛尼是国际知名的服装设计师,其于1975年创立了阿玛尼公司,经过几十年的经营,阿玛尼品牌在中国已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杨某(已被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认定犯合同诈骗罪)虚构其为阿玛尼公司设计师并以乔治•阿玛尼、阿玛尼公司名义对外出具授权书;张某某通过其微博、博客及出版杨某自传书《天衣无缝》对杨某的虚假身份进行宣传。上述行为既构成虚假宣传,又擅自使用了乔治•阿玛尼姓名及阿玛尼公司企业名称,故请求法院判令杨某、张某某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新民晚报》上刊登声明,共同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合理费用20万元。


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审理:权利人诉称的事实属实,杨某、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虚假宣传及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姓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遂判决支持权利人的全部诉请。

    一审判决后,张某某对一审法院就所涉行为的侵权定性并无异议,但认为其系刑事案件受害者,且已尽到审核义务,不应与杨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故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改判。

    二审法院审理:本案系侵权纠纷,张某某是否承担侵权责任,需审查其在实施侵权行为过程中是否有过错。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查明,杨某虚构乔治•阿玛尼品牌设计师身份,伪造乔治•阿玛尼及阿玛尼公司授权书,并从张某某处骗取了相应款项。虽然张某某是刑事案件的受害者,但是鉴于涉案商标及乔治•阿玛尼的高知名度,当杨某实施上述行为之后,张某某作为从事服装行业多年的经营者且受过高等教育,在其利用杨某虚构的身份合作开展“阿玛尼”定制服装业务以及对外加盟、合作业务时,应当对合作伙伴及经营资源负有审查义务。而杨某向张某某提供的几份样式不一的英文授权书,不仅存在英文单词拼写和语法错误,而且所谓的“阿玛尼”签名也不相同。这些授权书存在明显瑕疵,张某某完全有能力进行审查或者向权利人在国内的关联公司进行核实,但其未尽审查审核义务,还组织出版《天衣无缝》一书,并在其微博、博客上对杨某的虚构身份进行宣传。此外,张某某还通过名下的公司及发展合作商、加盟商的形式实施“阿玛尼”服装定制服务。张某某所实施的上述行为无疑扩大了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影响,并引发了一系列诉讼。

    本案中,杨某虚构身份在前,张某某与杨某共同利用杨某虚构身份进行虚假宣传及擅自使用权利人的姓名、企业名称在后,两人共同合作的行为造成了本案的损害后果,故应当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关于一审确定的赔偿金额,根据查明的事实,杨某与张某某的合作协议约定,纯利润分配方式为按双方各百分之五十比例进行分配,而杨某已获得张某某支付的250余万元,故侵权获利丰厚,一审法院支持权利人的诉请金额并无不当。



文章来源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转载自“知识产权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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