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聂婷)网上交易收款不发货,将钱款用于个人消费。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袁某因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1月期间,被告人袁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的出售耐克鞋、口红等物品信息,被害人张某向袁某转账5980元购买10双耐克鞋,被害人涂某向袁某转账808元购买耐克鞋、口红、唇膏。袁某收到转账后不再与张某、涂某联系,既不发货也不退款,将钱款用于个人消费。案发后,袁某将骗取的6788元退还给两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某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张某有坦白、全部退赃、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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