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某公交公司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第二次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至2020年7月31日止。2020年6月10日,某公交公司通知张某等人续订劳动合同。
王某华系泰州市甲钢结构公司(以下简称甲钢结构公司)法定代表人。2014年8月6日,刘某林向谢某出具借条,载明向谢某借款200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月利息1.5%,借款期限为2014年8月6日至2015年8月6日,若逾期不还,由刘某林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倍支付利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2015年5月1日,黄某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胡某汉、担保人青岛甲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置业公司)、担保人山东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保人胡某龙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借款金额169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利率为月息2.1%,每月三十日前支付当月利息,担保人为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09年12月30日,薛海金与河南省修武县郇封镇郇封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郇封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承包郇封村北地工业区养狐场进行狐狸养殖,承包期限为六年。合同履行期间,因项目开发需要对薛海金养狐场用地进行征迁。
外国人Robert持团聚签证(Q2签证)来到中国,探望已定居中国的女儿。签证即将到期之际,Robert希望在中国多停留些时间。在女儿的陪同下...
魏卓夫与张宝峰为邻居。2011年张宝峰因生意筹集资金向魏卓夫借款人民币4100万元整,期限为一年。李玉明作为张宝峰的朋友自愿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张宝峰的儿子张泽政自愿以其名下的房产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2007年8月27日,王仕龙以兴隆县龙思敏大理石厂的名义与刘俊波订立了矿山转让合同书,该合同约定王仕龙将兴隆县龙思敏大理石厂作价305万元转让给刘俊波。合同还对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了约定。
2009年12月30日,薛海金与河南省修武县郇封镇郇封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郇封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承包郇封村北地工业区养狐场进行狐狸养殖,承包期限为六年。
2006年3月,黑龙江省讷河市通江街道五一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五一村委会)与苏廷祥签订一份《草原承包合同书》,将草原104亩发包给苏廷祥,期限30年,收取承包费7020元。
2016年12月,某农投公司与某种养殖合作社达成《某农业产业带建设项目山药种植合作协议》,约定以股份合作制模式,按照投入比例进行利润分配和承担相应经营风险,在某路沿线种植山药约100亩,合作期限为2年,至2018年度山药种植生产销售完毕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