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鄂尔多斯5月18日电(见习记者何慧敏)假借免费养老、优惠购车、化解债务之名,以高息回报为诱饵,一团伙竟然向数名老年人非法吸收资金上亿元。5月16日,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王某被法院以集资诈骗罪、重婚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该团伙中张某等5名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二年至三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基本案情   2019年,张某因购买营运车辆与某商业银行签订《汽车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38万元,借款期...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法院以一人公司的股东江西B公司因无法证明自己的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为由,依法判令:江西A公司支付原告某木业公司工程款153333.89元及逾期利息;江西B公司对江西A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被继承人生前债务如何偿还?近日,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继承人放弃继承后的债务清偿纠纷案,判决颜某的四...
未经法定程序向村委会转移债务的行为无效湖南新邵县一村干部被判作为借款债务人自行承担债务近日,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案...
  近日,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利用“云上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   基本案情:   刘某与黄某系同学关...
申请人与七被申请人等各方分别于2014年7月16日和2016年9月5日签订《股权转让暨债务处理协议》和《补充协议》。申请人将持有第一被申请人的股权转让于第二至第七被申请人,并对第一被申请人对外的债务一揽子进行处理,包括案涉第一被申请人所欠某某银行的7.5亿元借款,原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担保份额为6.64%。
“套路贷”是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类型化犯罪行为。按照主客观一致原则,对存在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制造虚假给付事实、故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违约金及利息畸高、恶意垒高债务、软硬兼施“索债”等情况,综合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属于“套路贷”犯罪。对有组织地实施网络“套路贷”犯罪活动,实施“软暴力”催收达到与“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等相当的程度,产生欺压、残害群众的效果
质权人为实现约定债权申请执行法院解除对质物的冻结措施,向法院承诺对申请解除冻结错误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该承诺不是对出质人债务的保证,人民法院不应裁定执行其财产。对人民法院错误裁定执行其财产的行为不服提出的异议是对执行行为的异议,对该异议裁定不服的救济途径为复议程序而非执行异议之诉。
公司股东应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东未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并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不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检察机关应严格适用股东有限责任等产权制度,依法保护投资者的个人财产安全,让有恒产者有恒心。